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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    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 时 间:2017-05-18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9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办明电〔2017〕27号)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开展随机抽查监管方式,是否制定并落实“双随机”抽查计划。

  (二)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受委托的执法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符合编制要求。

  (四)检查行政执法程序是否严格执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五)检查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

  (六)检查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立卷归档是否及时。

  (七)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贯彻落实了省对口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八)检查是否落实了罚缴分离制度,当场收缴的罚款是否按要求及时缴库。

  (九)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7年4-6月,各部门组织自查,完善相关工作;6月中旬临江市政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并抽查上一年度执法检查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7月份,迎接白山行政执法检查组检查,8-10月,迎接省行政执法检查组检查,同时梳理汇总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检查的实施主体、对象和方法

  由市政府法制办组成执法检查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检单位。重点检查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及其执法机构,对其他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作为“回头看”单位,检查上一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希望各执法部门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主要采取听、查、评的方式。听取受检单位执法情况汇报,查看执法案卷,讲评受检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执法检查结束后,市法制办向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执法任务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单位执法工作的研究部署,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全面掌握定向检查的执法机关执法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三)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受检单位要按照检查要求,全面提供有关情况,真实反映本单位执法水平,针对检查组指出并核实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五、检查结果的运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并作为评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